来源:发布日期:2015-03-06 17:22:33
“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违法行为,授权水务部门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透露,新版《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
新《办法》将消火栓分为3类:城市道路消火栓、单位消火栓与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明确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主体为供水企业;消火栓要与城市道路及其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一栓两用,擅自开启将处罚。即除灭火求救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水。但考虑到环卫绿化等公益用水的实际需要,长沙市内五区将设置600个定点取水消火栓,但要统一刷制黄漆,并喷印蓝色“专用取水栓”字样,编号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