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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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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fire safety assessment standard setting unit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18 10:14:52

2015 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 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第一次爆炸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 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发生在30秒钟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先后出动消防、公安、医疗、防化部 队、环保、交警开展现场救援。经各方努力,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任务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 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798名伤员得到妥善医治。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 (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 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存在的问题:

(1)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1)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

2)无证违法经营。

3)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

4)违规存放硝酸铵。

5)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

6)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

7)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

8)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

10)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 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事故主要教训:

1)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2)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

3)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

4)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人员甚至贪赃枉法。

5)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

4)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

7)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8)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