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27 20:02:36
(1) 个体业主在选择门面房时,应尽量选择建筑耐火等级较高、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场所作为营业用房。场所装修时,要采取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不燃或难燃的防火装 修材料,能将火灾危害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起到减小火灾危害的作用。那种耐火等级较高的场所更可以有效地将火灾阻隔于建筑之外,避免被外部火灾殃及。
(2)从事服装干洗、加工、销售,汽车装潢,饮食服务等的门面房应尽可能地少放置布料、装潢材料、燃气等可燃物,若存放一些高分子可燃材料,尤其不能将门面房作为可燃物品仓库。
(3) 要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业主对自己所经营项目的火灾危险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配置一些灭火器具,以便在火灾发生的初期阶段 进行扑救。而对一些年代较久的门面房,要特别注意电气线路的安全状况,遇到故障要及时排除,避免酿成大火。除从事饮食服务项目外,不要在房内使用电热器具 或燃气灶具等,以防止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4) 不要在门面房内设置住处,更不能让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在门面房内。门面房空间本身比较小,分隔后供睡觉的空间就更小,有的只容一人上下,一旦发生火灾, 不易疏散,加之烟气先弥漫至上部的空间,很快会引起人员窒息和中毒。而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他们的反应和行动都较慢,更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门 面房的经营业主要注意选择合适、安全的居住地,这样即使发生火灾,也可以减轻火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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