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29 20:26:03
“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正由我公司起草中。在评估规程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可依据《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和《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DB43/T418-2008)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3)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8)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9)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10)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12)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13)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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