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4-02-14 16:33:4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明确在我国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执业能力大小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其执业范围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规定》指出,凡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学历、实践经验及专业背景等方面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全国统考,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实行省级统考,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我国目前已经启动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要求,经各地初审推荐,全国共585人申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经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复审,确定150人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具体名单见公安部消防局网站相关介绍(www.11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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