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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湖南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制定单位

Hunan fire safety assessment standard setting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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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门出台举措服务经济发展

来源:发布日期:2014-08-08 17:04:19

近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于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减少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的具体措施。据了解,《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所有的建设项目,实行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在行政许可项目受理窗口建立告示栏,公布办理消防行政许可项目需申报的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流程,及时公告审批结果,提供咨询服务。

2.开通重点工程审批的绿色通道,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确定消防服务承办人和责任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随时解决申请人遇到的消防技术问题。

3.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技术问题适时进行现场指导,为企业献计献策;对重点企业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主动上门指导火灾预防和隐患整改工作,使火灾隐患整改“依法、及时、有效”。

4.辽宁省消防技术检测站对符合申报检测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工程项目,随报随检。

5.建筑面积小于三百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的改建工程,实行简化受理材料和工作程序;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可实行同步检查、同步完成、同步许可。

6.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暂无法按法律规定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的,消防部门要预先服务,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导意见函》,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开展审核服务指导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指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导意见函》统一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导工作不计入消防设计审核时限。

7.对公共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项目,可以在作出决定前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方面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发表意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重点项目消防验收,全程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

8.依托“辽宁消防信息网”,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并及时公告和发布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等消防政务信息。

9.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慎用“三停”、大额罚款及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适用的,要对处罚对象说通“法理”、说清“事理”、说明裁量,坚持以人为本。

10.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做到“五个必究”,即“超时审批必究、擅设行政审批条件必究、违反执法程序必究、执法过错必究、违法违纪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