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4-11-13 17:14:15
2012年,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公安部同意设立119消防奖,作为主要面向社会的全国消防工作奖项,每两年一次,表彰在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科研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我国境内的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中国公民均可参与评选。公安部专门制订《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于当年举办了首届表彰活动,授予41个社会单位和56名个人首届全国119消防奖,并分别颁发奖匾、奖章和证书。
全国119消防奖,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设立的。2011年“119”消防日期间,公安部召开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座谈会,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同志就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要求。此后,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大量减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大背景下,中央批准设立了全国119消防奖。
119消防奖的地位类似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五四青年奖”,是消防工作领域面向社会的最高奖项,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夯实火灾防控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水平,对于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促进消防事业发展、推进“全民消防”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日前,公安部下发第二届119消防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要求各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突出消防工作的社会公益属性,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主推荐候选对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两审三公示”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公安部将从各地申报的候选对象优中选优、严格审查,并在主要媒体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高尚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上一篇: 公安消防部队圆满完成APEC安保任务
下一篇: 百个爱民模范集体和百名爱民模范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