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5-03-25 17:27:40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活动频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历来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消防局3月23日发出通知,要求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春季,大风天气增多,大部分地区雨水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转入常态,加之因气温转暖群众踏青出游增多,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3·20”视频会议精神,继续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清明节前,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本地区组织的大型祭拜活动,要提前对祭拜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林区等高火险地区违法动用明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祭祀风俗,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警示。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组织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组织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尤其是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安全燃放爆竹,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对祭祀密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适时派出力量现场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加强对集中祭扫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熟悉演练,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器材装备、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官兵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