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15-04-16 17:28:09
近两年,一系列消防技术规范颁布实施,如:《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于2014年5月1日执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将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执行新规范呢??去年拿了初步设计审核意见,是按老规范设计的,但现在还没报建进窗,该怎么办??
长沙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装修施工许可和执行新颁布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公消〔2015〕21号),为大家的疑问进行了解答。核心内容如下:
1、对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合格批文的建设工程,可按照批文签发时执行的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须在新技术规范实施一年内完成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否则必须按新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对不需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依据施工图审查合格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执行的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2、按原标准已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其内部装修工程(结构体系、荷载改变以及功能重大变更等除外)可依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原验收(备案抽查)通过时的规范执行。结构体系、荷载改变以及功能重大变更等的内部装修工程,涉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的,建议建设、设计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其余消防设计严格执行新规范。
另获悉,公安部消防局近段时间将会出台关于全国的新规范执行相关文件。您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实时掌握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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